男子将失足妇女拉入“卖淫服务”微信群组织卖
时间:2020-01-02 12:14 | 来源:奕邦科技 | 浏览次数:
2018年11月23日,被告人聂某彬跟同案人余某冬、谢某辉、杨某志等人组建一个名为“旺年行旺运”卖淫服务微信群,将张某花、高某萍、谭某兰、何某枝、陈某洪、陈某、郭某荣等人拉进群中,组织从事卖淫活动。同年12月2日凌晨1时许,被告人聂某彬组织何某枝、张某花、谭某兰、陈某洪、高某萍等人到潮阳区和平镇某酒店903房汇合并准备实施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。
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聂某彬无视国家法律,为牟取非法收入,结伙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,妨害社会管理秩序,败坏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。属共同犯罪。鉴于被告人聂某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当庭自愿认罪,故依法可予从轻处罚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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